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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政府优先扶持5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2013年03月07日
5日,省人社厅介绍,《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》本月起正式施行,这是我省第一部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。按照该条例,今后各 级政府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5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。
这5类人员包括:女性40周岁、男性50周岁以上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失业人员;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;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;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等学校毕业生;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。
据了解,去年全省共设置公益性岗位9.2万个,其中当年新增岗位8300个。今年,我省预计设立就业见习岗位2万多个,而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近17.5万人。也就是说,每9个大学毕业生中就有1人有机会选择到就业见习岗位工作,可以尽快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。
该条例还规定,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在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,拓宽就业渠道。同时,建立政府投资、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就业岗位预测评估和考核制度,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。
此外,用人单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的,还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。比如,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,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由政府给予贴息支持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,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。
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或在招聘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,将责令改正。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