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07月30日

       根据《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〔2005〕63号)规定,合肥市人社局就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调整:
       自2013年8月1日起,以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皖政办〔2013〕22号)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;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%执行。合肥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7元提高到819元,增加162元,增长2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