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缴交住房公积金 今日起明确写入劳动合同 2013年03月14日

       今后,缴交公积金将写入劳动合同。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,市住建局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。
       这就意味着,今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,缴交公积金一项将被写入合同。
       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、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。
       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(以下统称单位)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       《通知》指出,工会应当在学习、解释、落实公积金制度、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等方面,认真履行职责,充分发挥作用,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。
       单位在制定、修订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,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通过集体协商确定,并进行公示。
       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,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。